天谴者(法医秦明系列7) 第7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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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买车怎么和买菜差不多?”林涛无奈地摇摇头。
  “我这suv漂亮不?就是太高了,上车有点费劲。”韩亮嬉皮笑脸地说。
  “你这是suv吗?”我奚落道,“明明就是辆卡车!”
  “行了,比单位那破车不好多了吗?”韩亮拉开车门,示意我们上车。他看见陈诗羽上车有点费劲,准备伸手扶她一把,却被陈诗羽一把打开。
  “别碰我。”陈诗羽阴沉着脸说道。
  “怎么了这是?”韩亮吓了一跳,我们也都很诧异。
  “不想和渣男挨这么近。”陈诗羽说。
  这一句让我们全都哑了壳,这是怎么回事啊?刚才来的时候,两人还嘻嘻哈哈的,怎么开了个会,就变了脸了?问陈诗羽,她也不回答,我们只有怀着忐忑的心,在尴尬的气氛中,一路驶回了省厅。
  2.
  新车还没开进省厅大门,我们就接到了师父的电话。
  “龙青高速上,有一具尸体。”师父提纲挈领地说,“如果你们没什么事情的话,就去看看吧。”
  “龙番那边还有案子没破呢。”我说,“又来一起?”
  “在龙青高速的界碑处发现的尸体,管辖有争议。”师父说,“现在是省厅指定管辖,由青乡市公安局管辖本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现在是碰见性质不清的案件,省厅考虑到龙番市大批警力集中在苏诗被杀案上,于是将案件指定给了青乡市管辖。
  “高速界碑。”我沉吟道,“那不就是交通事故吗?”
  “可能性比较大。”师父说。
  “那还要我们去?”我可能是有些疲惫,有些懈怠。
  “去啊,去啊,为啥不去啊。”大宝在一边小声嘀咕道。
  目前在国内,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事故部门直接出勘现场,只有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疑点或问题的时候,才会通知刑警部门支援。如果现场并无疑点的,多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
  “交警部门现在有争议,你们去看一下吧。”师父说。
  我挂断了电话,想到几年前那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这一起案件,不会也是这样吧?伪装交通事故要去高速公路上伪装,也真是够清新脱俗的。
  “刚回来,又要去?”韩亮笑着掉转了车头。
  “你就开你的车去?”我说。
  “私车公用也不行?”韩亮说。
  “万一出了点什么事情,咱们这算是公事,还是私事?”我说。
  “呸呸呸!”大宝说,“求你了秦乌鸦,咱们天天跑高速的,就图个吉利,你还真是不怕晦气。”
  “这不是着急吗?再去车队领车,耽误事儿啊。”韩亮开着自己的新车很过瘾,不舍得换掉。
  “行吧,那就抓紧,青乡市局陈支队还在高速界碑那里等我们。”我看了一下微信,陈支队的留言已经到了,说,“刚刚分别,这么快就又要见面了。”
  现场并不是在高速路上,而是在高速路路坡下方、隔离网以内的空地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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