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借点儿(1 / 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可是为什么,以如果为开头的句子,结尾往往写满了遗憾。
  新的一天,她依然会活着,会眯着眼睛拉开窗帘,会用手托起秋天干净的阳光。
  她早就不是那个看见绿灯就想往前冲的傻小孩了。
  用了五年的时间,才从八年前那场滚烫的大雨中走出来。
  向前走这叁个字,每说一次,就要从身上硬生生扒下一块皮来。
  她甚至没有勇气回头看。
  十七岁的月光照亮了十七岁的她,即使有一天站在路的尽头回望,她也依旧感激。
  遗憾吗?当然了。
  但相比遗憾,她更感到骄傲。
  因为二十五岁的她,给自己点燃了一支火把。
  没有谁能成为另一个人的神明,这是他教会她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课,所以她选择做自己的普罗米修斯。
  他或者他,其实对她来说都可以。
  爱有排他性,同理可证,都爱的同义词是都不爱。
  “管他的,开心就好。”
  仝姝正在玄关换鞋,弯腰提上鞋子,小声嘟囔了一句,说给自己听。
  她是坚定的不婚主义者,主动放弃了一个看似光明的结局,恋爱从直奔目的地的计程车变成了观光列车。
  故地重游也可以是旅途的一站。
  只不过回忆给它蒙上了一层乳白色的轻雾,撑着伞细细看来,总有种欲说还休的风情。
  至于司机是否生气。
  关她屁事。
  仝姝把耳机音量调到最大,一脚下去,路旁的落叶被踩成碎片,耳机里是WON的新单曲,已经单曲循环64遍的男声继续唱着。
  The old tree we used to meet below
  Wears a crown of red and amber, soft aglow
  Memories hang like stars, forever, slow
  In your eyes, the world is all I need to know
  十分钟后,一号线地铁站,仝姝乘坐扶梯下行,忽然顶上来一股强风将她头发吹得散乱。
  今天是她去面包房上班的第一天。
  其实这件事她想做很久了。
  刚来苏黎世那年?好像更早。
  在T大?不对。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