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综遇到豪门前夫了 第107节(3 / 4)
【为什么周鼎枫非想不开和钟一铭在一起,简直是扶贫】
【黑粉怎么还存在】
等看完整个纪录片的时候,周鼎枫还是牵起了钟一铭的手:“我们预约了明天去领证,到时候会在星云上发消息的。”
钟一铭猝不及防,连抽到一半的手都忘了继续抽:“你怎么没有告诉我呢?”
“你不是说不负责任?明天去负责。”
“可是你还没有求婚呢。”
“那你愿意吗?”
“再说吧。”钟一铭矜持起来。
他俩一边说着一边走下去。
逐渐趋于乌烟瘴气的弹幕瞬间变得清净起来,黑粉只能默默闭麦。
再后面上来的是乔庭安和林骋,他俩还处在一种不明的状况里,观众也看不出到底是什么情况。
不过长得是真养眼,乔庭安不愧是gay圈天菜,干净的气质很招男生喜欢。再配上白衬衫和西装,很多来自男性账号的弹幕瞬间梦回初恋,屏幕上“啊啊啊”之声并不比别的少。
而林骋还是一贯的冷酷风格,头发被一丝不苟地梳成大人摸样,那一缕挑染的颜色也用发胶压了上去。
由于乔庭安是中途才加入,所以两人镜头较少。不过后面补了段采访,说一说对彼此的初印象。
只见视频画面中,林骋皱眉:“并没有太多印象吧。节目组分的,就到一起了。”
【泪目了,林骋还是单身去吧】
【附议,真是没有眼光】
【小小年纪心里就已经拥有了白月光】
但接下来乔庭安的采访让所有人都意象不到。
他说第一次见到林骋的时候是在一场娱乐圈的晚宴上,他当时觉得林骋挺有个性,想要认识却被拒绝。
没想到特地来参加节目,还是怎么认识。
一段话让林骋感到意外,他之前完全不知情,只以为乔庭安也是被迫和他一组。
不过他情感表达向来不外露,震惊的表现也就是瞳孔细微抖动一下而已。
最后一组隆重登场的正是简琛和盛修平,整个节目组都为这一时刻做足准备,甚至在直播里插了一小段广告。
但热度不降反升,陆陆续续有人涌入直播间。
盛修平和简琛也没让人失望,出场的时候仿佛整个礼堂都亮了起来。本来前面几组已经足够养眼,但是这两人无论是容貌还是cp感都无人可比。
简琛五官漂亮,气质出众,一身西装更衬得腰细腿长。而分明是相同的定制款,这西装穿在盛修平身上就显得气场十足。
西装属于盛修平的统治区,毕竟他本就是盛氏集团的总裁,平时上班都轻松驾驭各种不同的西装,现在依然仿佛下一秒就要去签合同。
但和简琛站在一起之后,就少了点商业感和杀伐决断的冷血感,倒柔和了不少。但柔和的只是气质,身材依旧是宽肩窄腰,衣服下的肌肉线条蓬勃。
从并肩站在一块儿再到去签字,观众的目光都不由自主地吸在他们身上。 ↑返回顶部↑
【黑粉怎么还存在】
等看完整个纪录片的时候,周鼎枫还是牵起了钟一铭的手:“我们预约了明天去领证,到时候会在星云上发消息的。”
钟一铭猝不及防,连抽到一半的手都忘了继续抽:“你怎么没有告诉我呢?”
“你不是说不负责任?明天去负责。”
“可是你还没有求婚呢。”
“那你愿意吗?”
“再说吧。”钟一铭矜持起来。
他俩一边说着一边走下去。
逐渐趋于乌烟瘴气的弹幕瞬间变得清净起来,黑粉只能默默闭麦。
再后面上来的是乔庭安和林骋,他俩还处在一种不明的状况里,观众也看不出到底是什么情况。
不过长得是真养眼,乔庭安不愧是gay圈天菜,干净的气质很招男生喜欢。再配上白衬衫和西装,很多来自男性账号的弹幕瞬间梦回初恋,屏幕上“啊啊啊”之声并不比别的少。
而林骋还是一贯的冷酷风格,头发被一丝不苟地梳成大人摸样,那一缕挑染的颜色也用发胶压了上去。
由于乔庭安是中途才加入,所以两人镜头较少。不过后面补了段采访,说一说对彼此的初印象。
只见视频画面中,林骋皱眉:“并没有太多印象吧。节目组分的,就到一起了。”
【泪目了,林骋还是单身去吧】
【附议,真是没有眼光】
【小小年纪心里就已经拥有了白月光】
但接下来乔庭安的采访让所有人都意象不到。
他说第一次见到林骋的时候是在一场娱乐圈的晚宴上,他当时觉得林骋挺有个性,想要认识却被拒绝。
没想到特地来参加节目,还是怎么认识。
一段话让林骋感到意外,他之前完全不知情,只以为乔庭安也是被迫和他一组。
不过他情感表达向来不外露,震惊的表现也就是瞳孔细微抖动一下而已。
最后一组隆重登场的正是简琛和盛修平,整个节目组都为这一时刻做足准备,甚至在直播里插了一小段广告。
但热度不降反升,陆陆续续有人涌入直播间。
盛修平和简琛也没让人失望,出场的时候仿佛整个礼堂都亮了起来。本来前面几组已经足够养眼,但是这两人无论是容貌还是cp感都无人可比。
简琛五官漂亮,气质出众,一身西装更衬得腰细腿长。而分明是相同的定制款,这西装穿在盛修平身上就显得气场十足。
西装属于盛修平的统治区,毕竟他本就是盛氏集团的总裁,平时上班都轻松驾驭各种不同的西装,现在依然仿佛下一秒就要去签合同。
但和简琛站在一起之后,就少了点商业感和杀伐决断的冷血感,倒柔和了不少。但柔和的只是气质,身材依旧是宽肩窄腰,衣服下的肌肉线条蓬勃。
从并肩站在一块儿再到去签字,观众的目光都不由自主地吸在他们身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