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3 / 8)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州警察署已经检查出来坎普货车的车牌号码和生产日期,它是一辆1971年生产的福特埃考诺林车,在缅因州注册了牌号641-644;颜色是淡灰色,但是他们从坎普的房东口中得知——他们早上四点钟把他从床上唤醒——用p辆货车的侧面刷着沙漠壁画:靶垛,平顶山岭和沙丘。车尾部有两个保险杆,一个上面写着:劈开木头,别劈开原子,而另一个上面写着:罗纳德里根枪杀了jr。斯蒂夫坎普是一个有趣的人,这些壁画和两根保险杆会使得那辆货车很容易辨认,除非他把它开进沟里去,否则天黑前就一定能发现他。追捕警报已经发送到新英格兰各州,而且也送到了纽约州。除此之外,波特兰和波士顿两地的联邦调查局也已行动起来,调查这件可能的绑架案,他们从华盛顿的文件档案中寻找坎普的名字,他们发现他早在反越战示威游行期间就曾被逮捕过三次,从1968年到1970年每年一次。
  “所有这些里头只有这么一件事困扰着我,”州司法部的人说。他把笔记本放在膝盖上,但是维克能告诉的他都已经告诉他们了。从奥古斯塔市来的人只是在沉思。“坦率地说,这他妈的让我怎么也想不通。”
  “什么事?”维克问道。他拿起全家照,看了看,然后摇晃了几下,把碎玻璃都抖落到那只大袋子里,它们在那儿又微微发出了一些令人不快的叮当声。
  “那辆车。你妻子的那辆车在哪儿?”
  他的名字叫梅森,名字中有一个字母是e,这是他和维克握手时告诉维克的。
  现在他走到窗户前,用手中的笔记本无意识地拍打着他的腿。维克那辆破旧的赛车停在车道里面,边上是班那曼的巡逻车。维克是从波特兰的飞机场开始开这辆车的,他把他从波士顿一路开来的埃维斯出租车留在了那儿。
  “这件事能说明什么吗?”维克问道。
  梅森耸了耸肩:“也许说明不了什么,也许能说明什么,也许能说明一切的一切,很可能是说明不了什么。但是这件事这么不明不白让我很不痛快。坎普来这儿了,对吗?他抓了你的妻子和儿子。为什么?他疯了,这个原因就足够了。他输不起。也许这甚至是他开的一个奇怪的玩笑。”
  这些都是维克自己的原话,他只是几乎逐字逐句地复述了一遍。
  “那么他做了什么?他把他们捆起来,然后塞进他那辆两侧刷着沙漠壁画的福特货车。他要么带着他们逃跑,要么在什么地方躲起来了,对吗?”
  “是的,这正是我所担心的——”
  梅森从窗户那儿转过身来面向着他:“那么她的车在哪儿?”
  “这个——”维克绞尽脑汁地想这个问题,这对他太艰难了。他十分疲惫了“也许——”
  “也许他有一个同伙把它开跑了。”梅森说道“这就很可能意味着这是一场勒索赎金的绑架案。
  要是他自己一个人把他们带走,那很可能不过是一时疯狂的冲动。要是为了钱而绑架的话,为什么要那辆车呢?为了换车吗?根荒唐。那辆品拓汽车至少就像他那辆花哨的货车一样醒目。而且我要重复一遍,如果没有同伙,如果只有他自己一个人,那么谁开那辆轿车呢?”
  “也许他后来回来拿车了,”州警察署的侦探低声说道“把那男孩和你夫人藏好之后,他又回来把她的车开走了。”
  “如果没有同伙,这样就很容易出问题,”梅森说道“但就算他能做到。他把他们带到附近的某个地方,然后走回来取特伦顿夫人的品拓汽车,或者把他们带到远处的某个地方,在路上搭一辆便车回来。但是为了什么呢?”
  班那曼第一次开口了:“有可能是多娜本人在开车。”
  梅森一下子转过来看着他,他的眉毛扬了起来。
  “要是他抓住那个男孩——”班那曼警官看着维克,稍稍点了点头“我很抱歉,特伦顿先生,但是如果坎普抓住了那个男孩,把他绑了起来,拿枪顶着他,然后叫你的妻子紧紧跟着,告诉她如果她胆敢耍花招,比如拐弯或者闪车灯的话,那么他就将对那男孩不利——”
  维克点点头,他对这幅画面感到非常难受。
  梅森看起来好像是被班那曼给激怒了,也许是因为他自己没有想到这种可能性“我再重复一遍:为了什么目的?”
  班那曼摇了摇头。维克自己也想不出任何原因坎普想要多娜的车。
  梅森点燃了一支跑马牌香烟,咳嗽了起来,四处张望着找烟灰缸。
  “对不起。”维克说道,他再一次感觉自己像个演员,感觉他已经不是他自己了,而是另外一个人,在念别人给他写好的台词“这儿的两只烟灰缸都已经碎了。我从厨房里给你拿一只来。”
  梅森和他一块儿走了出来,拿了一只烟灰缸,然后说道:“咱们到那边台阶地上走走,你不会介意吧!这天真是狗娘养的,热得要命。如果七月份的天气能文明一点,我还挺喜欢的。”
  “是的。”维克有气无力地回答。
  他们走出来的时候,他瞥了一眼钉在房子边上的那只温压表那还是去年圣诞节多娜送的一件圣诞礼物呢。气温已经达到了华氏73度,而气压计上的指针稳稳当当地停在标着“晴”的那一栏里。
  “让我们把这件事再深入地探究一下。”梅森说道“这真令我奇怪。一个女人,带着个儿子,这个女人的丈夫因公事出差了。要是她想在周围方便地转转的话,她是很需要她的车的。即使进城只有半英里远,而且回来的路全是上坡路,有一辆车也方便得多了。所以让我们假设坎普在这儿抓了她,那么那辆轿车应该还在这儿。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坎普来了,把屋子里的东西砸了个稀巴烂,但他仍然余怒末消。
  他在城里别的什么地方看见了他们而且把他们抓了。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