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祖国之崛起而穿书 第172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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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国在高速这两个字上,并没有考虑两百以下的时速,甚至对于华国来说,两百只是个起点。
  第二条规定,就有点意思了。
  投标企业,必须是华国企业。
  华国想要引进的是国外的技术,但投标要求中却只允许华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这一点,就是为了第三条规定做准备。
  ——华国的企业也不行,因为没有足够成熟的技术满足第一条的要求,所以,第三条要求华国的企业和国外单独一家技术公司进行合作,华国企业有资质,国外公司有技术,只有合作才能参与投标。
  这一招,就逼得国外公司如果同意技术转让,即必须包教包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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