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节(3 / 4)
饶是之前容韶一直做出一副淡然沉稳,却是只有他自己清楚,在遇到沈老爷子的一瞬,他的心脏便是下意识的收紧,连带着神经都变得紧张起来。
许是为了缓和气氛,沈老爷子坐下来后,便是跟容韶先聊了些稍显轻松的话题,等到心情平复之后,这才看向容韶问道:“对了,你之前说起跟潇丫头结婚的事情,准备的怎么样了?”
沈老爷子之前已经这件事情的全权交给容韶跟原潇两个人自己去处理,并且说了绝对不会干预两个人。
只是嘴上虽然这么说,沈老爷子还是忍不住关心起这件事。
毕竟事关自家外孙女,还是要谨慎一些的好。
容韶听言顿时打起精神,当即将自己准备的事情跟沈老爷子说明了一番。
等到容韶说完,就见得沈老爷子满意的点了点头,“这么说这些事情你还没有告诉原潇那丫头?”
容韶点头,他打算等到准备好了之后再告诉原潇,这样如果哪里她不喜欢的话也可以直接修改。
“嗯,老头子我虽然不懂这些,不过却也看出来你是上心的,那么这件事情就随你去办好了。”
听到沈老爷子这么说,容韶当即应声点头。
他这算是在刷自家外公的好感度,容韶相信自己做的这些自然不会白费,眼看着沈老爷子对自己越发缓和下来的态度,容韶便觉得前途一片光明。
这边容韶跟沈老爷子正在弄商量着之后的事情。
房间里,原潇则是已经醒了过来。
睁开眼睛的瞬间,原潇看着空荡荡的身侧,却也没有觉得奇怪。
容韶一向起得早,她倒也习惯了。
爬起来,原潇先是将自己收拾了一下,这才朝着门外走去,打算去看容韶去了哪里。
若是按照之前的习惯的话,此时容韶应该跟外公在院子里晨练才对。
只是昨天外公是什么时候回来的,原潇却不清楚,也不知道这个时间外公醒了没有。
走出去,原潇看着空荡荡的院子,不仅没有看到沈老爷子的身影,就连容韶都没有看到。
视线一转,原潇则是朝着客厅方向走去。
原潇出现在客厅的时候,沈老爷子正跟容韶提起原潇小时候的时候。
彼时正说到兴头上,显然没有注意到被他提起的正主儿已经站在门前,此时正看着他。
原潇朝着自家外公看了看,脸上的笑意却淡淡的。
她家外公竟然把她刚到三川的那些事情都告诉了容韶,那些个黑历史,简直……
默默地磨了磨牙,原潇觉得自己现在是不是应该直接冲过去把容韶拉走,否则的话,再说下去,她的面子可就保不住了!
沈老爷子没有发觉原潇的走近,容韶却已经察觉到了原潇的所在。
说话间,他朝着原潇的方向看过去,随即露出一丝笑意。
对上原潇的瞬间,就见得容韶张嘴,用着口型无声道:“早安,我的小姑娘……”
☆、番外13 一时失手
容韶说完直接朝着原潇露出一抹笑意。 ↑返回顶部↑
许是为了缓和气氛,沈老爷子坐下来后,便是跟容韶先聊了些稍显轻松的话题,等到心情平复之后,这才看向容韶问道:“对了,你之前说起跟潇丫头结婚的事情,准备的怎么样了?”
沈老爷子之前已经这件事情的全权交给容韶跟原潇两个人自己去处理,并且说了绝对不会干预两个人。
只是嘴上虽然这么说,沈老爷子还是忍不住关心起这件事。
毕竟事关自家外孙女,还是要谨慎一些的好。
容韶听言顿时打起精神,当即将自己准备的事情跟沈老爷子说明了一番。
等到容韶说完,就见得沈老爷子满意的点了点头,“这么说这些事情你还没有告诉原潇那丫头?”
容韶点头,他打算等到准备好了之后再告诉原潇,这样如果哪里她不喜欢的话也可以直接修改。
“嗯,老头子我虽然不懂这些,不过却也看出来你是上心的,那么这件事情就随你去办好了。”
听到沈老爷子这么说,容韶当即应声点头。
他这算是在刷自家外公的好感度,容韶相信自己做的这些自然不会白费,眼看着沈老爷子对自己越发缓和下来的态度,容韶便觉得前途一片光明。
这边容韶跟沈老爷子正在弄商量着之后的事情。
房间里,原潇则是已经醒了过来。
睁开眼睛的瞬间,原潇看着空荡荡的身侧,却也没有觉得奇怪。
容韶一向起得早,她倒也习惯了。
爬起来,原潇先是将自己收拾了一下,这才朝着门外走去,打算去看容韶去了哪里。
若是按照之前的习惯的话,此时容韶应该跟外公在院子里晨练才对。
只是昨天外公是什么时候回来的,原潇却不清楚,也不知道这个时间外公醒了没有。
走出去,原潇看着空荡荡的院子,不仅没有看到沈老爷子的身影,就连容韶都没有看到。
视线一转,原潇则是朝着客厅方向走去。
原潇出现在客厅的时候,沈老爷子正跟容韶提起原潇小时候的时候。
彼时正说到兴头上,显然没有注意到被他提起的正主儿已经站在门前,此时正看着他。
原潇朝着自家外公看了看,脸上的笑意却淡淡的。
她家外公竟然把她刚到三川的那些事情都告诉了容韶,那些个黑历史,简直……
默默地磨了磨牙,原潇觉得自己现在是不是应该直接冲过去把容韶拉走,否则的话,再说下去,她的面子可就保不住了!
沈老爷子没有发觉原潇的走近,容韶却已经察觉到了原潇的所在。
说话间,他朝着原潇的方向看过去,随即露出一丝笑意。
对上原潇的瞬间,就见得容韶张嘴,用着口型无声道:“早安,我的小姑娘……”
☆、番外13 一时失手
容韶说完直接朝着原潇露出一抹笑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