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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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农业发展情况如何?
  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在蒙金战争中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战争造成了人口的锐减和大片土地的荒芜,加之蒙古贵族又把大片的良田放荒将之变成牧场,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几乎陷入停顿。这种局面到了忽必烈即位后方才得到改变。忽必烈出于巩固自己统治的需要,颁行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一、设立劝农司,管理、推动各地的农业生产。二、禁止强占民田、逼农为奴。三、招集流民,鼓励开荒。四、兴修水利,灌溉农田等。
  经过忽必烈的一番努力,元朝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表现在:一、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至元三十年,元代的户数达到了最高峰,有一千四百万两千七百六十户,如果按每户五口人计,人口数达到了七千多万。
  二、各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首先是破坏严重的黄河流域,农业连年增产,王磐在《农桑辑要·序》中谈到黄河流域农业的发展时说:“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大片荒地被开垦,多处水利设施被修建,农业生产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江南地区的农业也保持了上升的势头,在连年丰收的基础上又开辟了大面积的荒地,成为向北方供粮的最主要地区。另外,湖广、江西、四川等地区的农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三、新作物的传入和推广。棉花是宋代开始种植的,但其推广却是在元代。世祖忽必烈设木棉提举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棉花的种植,结果到了元代的中后期,棉花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种植。另外,西瓜、红花等外来新作物在全国也得到了广泛的种植。
  元代农业的衰退始于元朝中后期,主要原因是土地的高度集中和政府对农民的残酷剥削,据记载,崇安县六分之五的土地掌握在当地五十余家手中,其他五百余户人家只占有六分之一的土地,而元政府日益繁重的赋税徭役却压在这些正在失去土地的农民身上,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农业生产怎能不衰退呢?
  元朝商业发展情况如何?
  元代的商业十分发达,这主要得益于农业、手工业的巨大发展,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和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纸币。
  古代瓷器以从商的主体看,元代的商业大体有三种类型:一、官办商业。元朝政府对多种商品进行垄断,如矿产品和生活必需的盐、茶、酒、醋等产品。官办商业有几种不同的形式:政府直接经营、政府卖给商人后由商人销售、由商人经营而政府抽取利润。有时,对于同一种商品,几种形式可以同时进行。
  二、私人大商业。除了政府以外,一些官僚、贵族也利用手中的特权进行商业活动,获取巨额利润。寺院僧人经商是元代商业的一个特色,由于统治者推崇佛教,对寺院的财产采取保护的态度,又频频向它们颁赐大量财物和土地,一些寺院积聚了大量的财富,高层僧侣以此为资本从事商业活动,获得了巨大的利润。色目商人的发迹也是元代商业的一个特色,色目人本身极善于经商,又有民族上的优越地位,他们遍布全国各地,巧取豪夺,富甲一方者比比皆是。另外,元代还有少数汉族民间大商人,他们行业不同,但都通过经商而获巨万家资。
  三、民间小贩。这些小贩资本单薄,又受到官府和大商人的欺压和盘剥,处境十分艰难。
  元朝的海外贸易情况如何?
  元朝的海外贸易十分发达,这和元朝统治者积极支持有关。元代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叫市舶司。1277年,元廷在泉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浙江海盐)设立市舶司,后又在广州、温州、杭州增设市舶司。1297年,经过整合,保留了广州、泉州、庆元三个市舶司。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对进出港的中外货船进行管理,并根据所运货物收税,精货收十分之一,粗货收十五分之一,另征三十分之一的市舶税。同时,市舶司自己也备船备货,雇用商人经营,所得利润七三分成。
  元代中国商船的活动范围十分广大,东到日本,西抵波斯湾,甚至到达了非洲东海岸的一些地方。中国的船只航行得如此远,是因为当时的中国人已掌握了十分先进的航海、造船技术。
  从中国运出的商品主要是瓷器和丝织品,另外还有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输入中国的货物主要有象牙、珍珠、香料、布匹等。
  泉州是元代中国最大的港口,所谓“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吴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可见当时泉州的繁荣。除泉州外,庆元、广州均是当时的大港,庆元主要集中进出口高丽、日本的货物,广州则以其巨大的陶瓷市场名闻世界。
  元代的寺院经济为什么比较发达?
  由于统治者的保护和利用,宗教在元代的势力很盛,寺院和从事宗教活动人员的数量十分庞大,为了维持人员的生活和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各种宗教组织都得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收入,因此,元代的各种宗教组织都占有或多或少的资产以从事一些经营活动,这其中,以佛教的寺院经济最具代表性。
  佛教最受元代统治者的推崇,因而寺院和僧侣的数量也最大,其从事的经济活动无论是从种类上还是从数量上来说都是各种宗教中规模最大的。
  寺院占有许多土地,因而主要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很多寺院占有大片的田地,雇用佃户劳作,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的地主庄园。如大都城西玉泉山下的大承天护圣寺在山东拥有土地十六万二千余顷。这些土地都采取租佃制进行生产,派庄主监管和收取田租。
  许多寺院在经营农业的同时,还经营手工业和商业。它们占有银、铁、铜等矿,占有酒店、浴堂等产业,有的寺院还放高利贷,有的则从事海外贸易。
  元代高层的僧侣其生活就像世俗的地主一样,他们经营产业,蓄积财物,甚至建造外宅,娶妻纳妾。
  元代统治者对寺院经济是积极保护的,他们不但直接赐予一些大寺院大量的土地财物,还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夺寺院的财产。对于寺院的经营活动,元代统治者也基本上是鼓励的,只征收很少的一些赋税。
  总的来说,统治者的大力支持是元代寺院经济比较发达的根本原因。
  第四十一章
  元代的婚姻状态有什么特点?
  元代的婚姻状态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因为元朝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蒙古族)统治汉族及其他众多的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婚姻风俗,蒙古统治者既要坚持本民族的婚俗,又要兼顾其他民族的婚俗。同时,在民间,由于长期的杂居,各民族之间的婚俗又存在着相互影响的情况。
  至元八年(1271)元廷颁布了一条关于婚姻的法律:“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同一民族的人相互结婚,应遵从本民族的婚俗;不同民族的人相互结婚,所从婚俗以男方为主;蒙古人不受上一条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蒙古女子与别族男子结婚,则婚俗不必以男方为主。
  这条法律体现了元代婚姻的基本准则:以蒙古族为主,兼顾其他各民族。
  蒙古族有两个很有特色的婚俗:一个是一夫多妻,《黑鞑事略》中说:“成吉思汗立法,只要其种类子孙繁衍,不许有妒忌者。”出于迅速增加人口的愿望,再加上长年征战导致的青壮年男子缺少,一夫多妻便成了自然而然的一种结果。当然,一个男子妻子的多少还取决于他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一般来说,地位越高、越富有的男子,他的妻妾就越多。比如,文宗时期的权臣燕铁木儿,他的妻妾竟多达五百多位。另一个是收继婚,即父亲死后,可以娶从母;兄弟死后,可以收其妻。成吉思汗死后,其三子窝阔台就娶走了他的宠妃木哥哈敦。这种婚俗在许多北方民族中都曾流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阔的文化背景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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