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2 / 4)
“要不要先找吧主要求删帖?”欧阳静问。
“别!”裴煜连忙反对,“这么好的证据怎么能删?!找到它之前绝对不能打草惊蛇!”
“没错!”于一洋仿佛找到知音,“它对学校那么了解,很可能就是我们学校的,它敢写,我们就敢曝它!”
“顺便把它硬盘里的东西也曝出来。”裴煜说。“这种人硬盘肯定不干净!”
“先告学校,再通知家长,哼哼。”于一洋赞同。
这两人说着就热血上头,肩并肩大步朝前走去。欧阳静在后边看着他俩的背影,感觉这俩人从小恐怕就是对小恶魔。
☆、第二十四章
找人这件事情竟然比他们想的还要容易一点。
表哥蜷坐在转椅上,给他们三人说:“发文的账号只是个小号,注册时间就在两周前。但是,它注册用的邮箱前缀和另外一个用了五年的账号一样。而且小号用的邮箱还是大号邮箱的关联邮箱。”他边说边打开了那个大号。
“这个id看着有点眼熟……”于一洋摸下巴。
表哥推了一下眼镜:“看来你不太上你们学校的贴吧?”他点开网页,“它是你们学校贴吧的吧务之一,活跃度还挺高。”
果然是同校的!裴煜他们三人交换眼神。
看那人大号的发帖记录,那叫一个清纯可爱,简直就是个不谙世事的小纯洁,鬼才能想到那么黄暴的文也出自它之手。
“这两个账号风格也差太多了。”于一洋感叹。
“大概在用小号自我放飞吧。”表哥说。
“它的账号密码也破解出来了?”裴煜问。
“当然。”
“那撞库试试。”裴煜提议,“微博,豆瓣之类的。这两个地方容易暴露真实信息。”
“没问题。”表哥欣然答应。
一试之下,发现这人还真挺懒,除了写小黄文的小号以外,其他的账号密码都用的同一套。
而且就像裴煜猜的那样,它的微博账号里有不少照片,虽然没有露脸的自拍照,但那些照片里透露的信息已经足够多。
“停停停!这不上次篮球赛的视频吗?”于一洋叫起来。视频应该是手机拍的,像素不高,但熟悉的人还是能分清楚拍的是谁——是于一洋传球给“裴煜”,裴煜射篮的一小段。
配了个花痴的表情,并且艾特了两个人,就四个字“你们懂的”后面跟着一大串荡漾的波浪线。
下面有条评论开玩笑说:“你们这是‘叛班’!”
它回“颜值决定一切!”
“三班的。”欧阳静说。
“看角度是靠走廊第三排。”裴煜指着另一张上课时偷拍老师的照片说。
“这下抓到了!”于一洋拳掌相击,十分兴奋。
表哥一边往嘴里塞车厘子,一边鄙视他们:“侦探游戏玩够了?真不够你们费劲的,她微博不是有关联手机嘛,一查就出来了。”
“诶,这么容易?哥,你不是干什么违法的事了吧?”于一洋问。 ↑返回顶部↑
“别!”裴煜连忙反对,“这么好的证据怎么能删?!找到它之前绝对不能打草惊蛇!”
“没错!”于一洋仿佛找到知音,“它对学校那么了解,很可能就是我们学校的,它敢写,我们就敢曝它!”
“顺便把它硬盘里的东西也曝出来。”裴煜说。“这种人硬盘肯定不干净!”
“先告学校,再通知家长,哼哼。”于一洋赞同。
这两人说着就热血上头,肩并肩大步朝前走去。欧阳静在后边看着他俩的背影,感觉这俩人从小恐怕就是对小恶魔。
☆、第二十四章
找人这件事情竟然比他们想的还要容易一点。
表哥蜷坐在转椅上,给他们三人说:“发文的账号只是个小号,注册时间就在两周前。但是,它注册用的邮箱前缀和另外一个用了五年的账号一样。而且小号用的邮箱还是大号邮箱的关联邮箱。”他边说边打开了那个大号。
“这个id看着有点眼熟……”于一洋摸下巴。
表哥推了一下眼镜:“看来你不太上你们学校的贴吧?”他点开网页,“它是你们学校贴吧的吧务之一,活跃度还挺高。”
果然是同校的!裴煜他们三人交换眼神。
看那人大号的发帖记录,那叫一个清纯可爱,简直就是个不谙世事的小纯洁,鬼才能想到那么黄暴的文也出自它之手。
“这两个账号风格也差太多了。”于一洋感叹。
“大概在用小号自我放飞吧。”表哥说。
“它的账号密码也破解出来了?”裴煜问。
“当然。”
“那撞库试试。”裴煜提议,“微博,豆瓣之类的。这两个地方容易暴露真实信息。”
“没问题。”表哥欣然答应。
一试之下,发现这人还真挺懒,除了写小黄文的小号以外,其他的账号密码都用的同一套。
而且就像裴煜猜的那样,它的微博账号里有不少照片,虽然没有露脸的自拍照,但那些照片里透露的信息已经足够多。
“停停停!这不上次篮球赛的视频吗?”于一洋叫起来。视频应该是手机拍的,像素不高,但熟悉的人还是能分清楚拍的是谁——是于一洋传球给“裴煜”,裴煜射篮的一小段。
配了个花痴的表情,并且艾特了两个人,就四个字“你们懂的”后面跟着一大串荡漾的波浪线。
下面有条评论开玩笑说:“你们这是‘叛班’!”
它回“颜值决定一切!”
“三班的。”欧阳静说。
“看角度是靠走廊第三排。”裴煜指着另一张上课时偷拍老师的照片说。
“这下抓到了!”于一洋拳掌相击,十分兴奋。
表哥一边往嘴里塞车厘子,一边鄙视他们:“侦探游戏玩够了?真不够你们费劲的,她微博不是有关联手机嘛,一查就出来了。”
“诶,这么容易?哥,你不是干什么违法的事了吧?”于一洋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