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1 / 4)
史从良倒在地上,瞳孔紧缩,大声喊道:“王爷您不能这么做,我是皇后殿下的表侄,你若杀了我,皇后殿下是不会放过你的。”
灵风迟迟未动手,只是对自家王爷劝道:“王爷,此事万万不可,史从良虽然当街犯法,却也应该交由大理寺查办,我们不能随便动用私刑啊!”
若史从良是个毫无身份背景的小人物,王爷倒是可以随意处置,这都不在话下,可是史从良却是皇后的亲戚,杀了他,无异于惹祸上身。
不过若是把史从良送到大理寺去,凭着皇后的关系,却等同于把这个人无罪释放。
苏诺也觉此事不妥,未免王爷犯下乱用私刑的过错,便也上前劝说道:“王爷,臣也觉得灵护卫此言有理,此事还需从长计议,我们还是先把史从良送到大理寺关押为好。”
景文昊思索片刻,还是同意了苏诺的说法,点头道:“好,那就依王妃所言,暂且饶了史从良这条狗命。”大不了他进宫一趟,请求父皇把史从良降罪,不让皇后及史府一干人等插手便是。
☆、第35章 王爷受伤,王妃震怒
就在景文昊等人在争论该如何处置史从良之时,街头来了一队拿着兵器的士兵。
为首的有两个人并肩而行,骑着高头大马,一人穿着铠甲,身材健硕,另一人正是景文钊,剑眉星目,身形修长,穿着一身窄袖紧身的白色锦衣。
景文昊刚一说完话,就见到了景文钊的身影,冷酷的神情和凌厉的气势顿时一收,惊喜地对身旁的苏诺说道:“夫郎,我二哥来了。”
此时景文昊身上的气势已经不在,又回到了平时,好似刚才那么一身威严的人并不是他,
苏诺随着他的目光看过去,正好看到策马而来的景文钊。
景文钊快马来到他们的身前,翻身下马,把绳子交给旁边走上来的侍卫,看了看这里的情形,皱眉问道:“刚才这里发生了何事?四弟你是不是又闯祸了?”
随着景文钊来的那个将军立马命令后面的士兵守卫在景文昊等人的周围。此时大街上的百姓几乎全部都跑光了,那些受伤轻的为了不再惹上麻烦,也互相搀扶着离开了,空旷的大街上只剩下景文昊一行人,加上后来的景文钊等人,还有的就是满地的杂乱,还有一匹咽气的黑马,街道两旁的店铺也因为刚才的变故而大门紧闭,偶有几个脑袋从门内伸出来往外看。
听见景文钊的质问,景文昊怒瞪着他,抬起下巴道:“什么叫我又闯祸了?我什么时候闯过祸?二哥你不知道就别乱说,省得在我夫郎面前败坏我的名声,虽然我是收拾过不少人,但那些人都是罪有应得的,好吗?”
景文昊说的确实是实话,他从来没有真正伤害过无辜之人,那些被他收拾过的人都是一些为非作歹之人,只是身份特殊,因此,很多时候都会被传到父皇的耳朵里,然后得到的就是一顿责骂,说他不思进取,嚣张跋扈,目无法纪。
景文昊撇撇嘴,又转过头拉起苏诺手,为他介绍景文钊,很自豪地说道:“夫郎,我来给你介绍一下,这是我的二哥,叫景文钊,他不仅是睿亲王,还是骠骑将军,曾经上过战场,杀过敌,是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物,以后你就跟我一样,叫他二哥就行了。”
“二哥,这就是我的夫郎,叫苏诺,苏尚书家的嫡长子。”有倾城之姿,倾国之貌,琴棋书画也样样精通。但是,他怎么会在二哥面前随便赞美自家的夫郎呢?夫郎的好只能他自己知晓并放在心上就好了,何必也要他人清楚?要是传了出去,引来更多人的觊觎可怎么办?
景文昊暗自点头,在心里夸赞自己果然是全帝都最聪明的人。
苏诺挣脱被景文昊抓住的手,对景文钊拱手道:“苏诺见过二哥。”
景文钊看了一眼苏诺,淡淡地点了一下头:“弟夫郎不必多礼。”
然后,苏诺正想把手放下时,却瞟到自己的袖口处有几团血迹,略一思索,视线放在景文昊的身上,连忙抓起他的手查看起来,却注意到景文昊的手上并无伤痕,便往他胳膊上看,终于发现他手肘处有很大一团比较深的颜色,伸手一摸,湿漉漉的,他摊开手心一看,满手的血迹。
苏诺从王府出来之时,穿的是一身淡绿色服饰,血迹染到他的衣服尤其显眼,而景文昊却是穿的一身暗红色锦袍,所以其他人并没有发觉他受伤,直到苏诺注意到自己身上的血迹,这才产生怀疑。
景文昊看到苏诺手上鲜红的血迹,再看了看自己衣服上的血迹,才发觉自己受的伤好像有点重,居然流了这么多血,把衣服都浸透了。这时,他才感觉到手臂上的疼痛感加重了好几倍,闷哼一声,口中却没有发出半点哀嚎之声。
景文昊的脸色惨白了几分,见到苏诺脸上不悦的表情,立马对他安慰道:“只是一点小伤,不碍事的,夫郎无需担忧。”
听了他的话,苏诺的脸色更沉下了几分,他把景文昊的袖子小心地挽起,才发现手肘上已经血肉模糊。
景文钊本来并不担心景文昊,毕竟男子受点小心没什么大碍,他以前打仗的时候就经常受伤,养养就好了。但是看到苏诺把袖子挽起之时,他的脸色也跟着沉了下来,面无表情地吩咐身后那个将军把史从良带走。
那位将军领命,招来两个士兵,把大喊大叫的史从良抓起来就往大理寺走去,一边还狠狠地揍了他几拳。
苏诺小心地扶着景文昊的手臂,眼神冰冷得犹如化不开的冰雪,他深深地看了一眼被压着走远的史从良,回头看着景文昊,沉声道:“先去医馆。”
现在若是回府等宫里的太医来医治,恐怕黄花菜都凉了,还不如去附近的一家医馆,把伤口简单地处理一下,同时再命人去宫里请太医来进行更深入的治疗。 ↑返回顶部↑
灵风迟迟未动手,只是对自家王爷劝道:“王爷,此事万万不可,史从良虽然当街犯法,却也应该交由大理寺查办,我们不能随便动用私刑啊!”
若史从良是个毫无身份背景的小人物,王爷倒是可以随意处置,这都不在话下,可是史从良却是皇后的亲戚,杀了他,无异于惹祸上身。
不过若是把史从良送到大理寺去,凭着皇后的关系,却等同于把这个人无罪释放。
苏诺也觉此事不妥,未免王爷犯下乱用私刑的过错,便也上前劝说道:“王爷,臣也觉得灵护卫此言有理,此事还需从长计议,我们还是先把史从良送到大理寺关押为好。”
景文昊思索片刻,还是同意了苏诺的说法,点头道:“好,那就依王妃所言,暂且饶了史从良这条狗命。”大不了他进宫一趟,请求父皇把史从良降罪,不让皇后及史府一干人等插手便是。
☆、第35章 王爷受伤,王妃震怒
就在景文昊等人在争论该如何处置史从良之时,街头来了一队拿着兵器的士兵。
为首的有两个人并肩而行,骑着高头大马,一人穿着铠甲,身材健硕,另一人正是景文钊,剑眉星目,身形修长,穿着一身窄袖紧身的白色锦衣。
景文昊刚一说完话,就见到了景文钊的身影,冷酷的神情和凌厉的气势顿时一收,惊喜地对身旁的苏诺说道:“夫郎,我二哥来了。”
此时景文昊身上的气势已经不在,又回到了平时,好似刚才那么一身威严的人并不是他,
苏诺随着他的目光看过去,正好看到策马而来的景文钊。
景文钊快马来到他们的身前,翻身下马,把绳子交给旁边走上来的侍卫,看了看这里的情形,皱眉问道:“刚才这里发生了何事?四弟你是不是又闯祸了?”
随着景文钊来的那个将军立马命令后面的士兵守卫在景文昊等人的周围。此时大街上的百姓几乎全部都跑光了,那些受伤轻的为了不再惹上麻烦,也互相搀扶着离开了,空旷的大街上只剩下景文昊一行人,加上后来的景文钊等人,还有的就是满地的杂乱,还有一匹咽气的黑马,街道两旁的店铺也因为刚才的变故而大门紧闭,偶有几个脑袋从门内伸出来往外看。
听见景文钊的质问,景文昊怒瞪着他,抬起下巴道:“什么叫我又闯祸了?我什么时候闯过祸?二哥你不知道就别乱说,省得在我夫郎面前败坏我的名声,虽然我是收拾过不少人,但那些人都是罪有应得的,好吗?”
景文昊说的确实是实话,他从来没有真正伤害过无辜之人,那些被他收拾过的人都是一些为非作歹之人,只是身份特殊,因此,很多时候都会被传到父皇的耳朵里,然后得到的就是一顿责骂,说他不思进取,嚣张跋扈,目无法纪。
景文昊撇撇嘴,又转过头拉起苏诺手,为他介绍景文钊,很自豪地说道:“夫郎,我来给你介绍一下,这是我的二哥,叫景文钊,他不仅是睿亲王,还是骠骑将军,曾经上过战场,杀过敌,是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物,以后你就跟我一样,叫他二哥就行了。”
“二哥,这就是我的夫郎,叫苏诺,苏尚书家的嫡长子。”有倾城之姿,倾国之貌,琴棋书画也样样精通。但是,他怎么会在二哥面前随便赞美自家的夫郎呢?夫郎的好只能他自己知晓并放在心上就好了,何必也要他人清楚?要是传了出去,引来更多人的觊觎可怎么办?
景文昊暗自点头,在心里夸赞自己果然是全帝都最聪明的人。
苏诺挣脱被景文昊抓住的手,对景文钊拱手道:“苏诺见过二哥。”
景文钊看了一眼苏诺,淡淡地点了一下头:“弟夫郎不必多礼。”
然后,苏诺正想把手放下时,却瞟到自己的袖口处有几团血迹,略一思索,视线放在景文昊的身上,连忙抓起他的手查看起来,却注意到景文昊的手上并无伤痕,便往他胳膊上看,终于发现他手肘处有很大一团比较深的颜色,伸手一摸,湿漉漉的,他摊开手心一看,满手的血迹。
苏诺从王府出来之时,穿的是一身淡绿色服饰,血迹染到他的衣服尤其显眼,而景文昊却是穿的一身暗红色锦袍,所以其他人并没有发觉他受伤,直到苏诺注意到自己身上的血迹,这才产生怀疑。
景文昊看到苏诺手上鲜红的血迹,再看了看自己衣服上的血迹,才发觉自己受的伤好像有点重,居然流了这么多血,把衣服都浸透了。这时,他才感觉到手臂上的疼痛感加重了好几倍,闷哼一声,口中却没有发出半点哀嚎之声。
景文昊的脸色惨白了几分,见到苏诺脸上不悦的表情,立马对他安慰道:“只是一点小伤,不碍事的,夫郎无需担忧。”
听了他的话,苏诺的脸色更沉下了几分,他把景文昊的袖子小心地挽起,才发现手肘上已经血肉模糊。
景文钊本来并不担心景文昊,毕竟男子受点小心没什么大碍,他以前打仗的时候就经常受伤,养养就好了。但是看到苏诺把袖子挽起之时,他的脸色也跟着沉了下来,面无表情地吩咐身后那个将军把史从良带走。
那位将军领命,招来两个士兵,把大喊大叫的史从良抓起来就往大理寺走去,一边还狠狠地揍了他几拳。
苏诺小心地扶着景文昊的手臂,眼神冰冷得犹如化不开的冰雪,他深深地看了一眼被压着走远的史从良,回头看着景文昊,沉声道:“先去医馆。”
现在若是回府等宫里的太医来医治,恐怕黄花菜都凉了,还不如去附近的一家医馆,把伤口简单地处理一下,同时再命人去宫里请太医来进行更深入的治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