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芒星 第120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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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长]:陆延!!!!!!
  [店长]:销量破万了!!!!!!
  陆延懵了一下,正想回复“真的假的,我那么牛逼的吗”。
  店长紧接着又是两条:我本来想早点告诉你的,结果手机没电,我回家之后又忘了充,洗完澡让我给忘了。
  [店长]:昨天临关店前,不知道哪儿跑来个傻帽,一口气买走一千张。
  [陆延]:……
  [陆延]:哪个傻帽?他长什么样?身形特征?
  [店长]:个不高,是个男的。
  [陆延]:大哥,你这个形容词还能再匮乏一点吗。我记得你店里有监控吧,调监控看看?
  [店长]:你开什么玩笑,在下城区你跟我提监控……放眼望去下城区哪有装得起监控的店啊,哦这话也不能这样说,好又多算一家。
  陆延琢磨了半天那位“个不高,性别特征为男”的人到底是谁。
  实在是琢磨不明白,把聊天记录转发到乐队群里,邀请队友一块儿集思广益。
  v团群聊。
  [大炮]:会不会是我爸?
  [李振]:照你这么说,那没准还是我爸呢。
  [许烨]:反正不可能是我爸,我爸个还挺高的。
  [陆延]:你们就不能脱离‘爸’这个范畴吗。
  大炮、李振、许烨不约而同表示:我不管,反正要让我知道他是谁,他就是我爸爸。
  陆延笑着发语音过去,骂了一声“出息”。
  陆延是快下班的时候收到的邮件。
  今天客流量还行,奶茶卖出去有几十杯,正趴在塑料桌上边写歌边等同事过来接班,手机在兜里震动两下。
  【您有一封新邮件】。
  陆延平时很少用邮箱,虽然微博上挂着合作相关请联系xxx邮箱,但是乐队活动本来就不多,除了乐队节目刚结束那会儿有很多商演活动找他们之外,并没有什么“相关合作”。
  陆延起初没当回事。
  只当是又有哪个商场开幕需要找个乐队热场子。
  两秒后,他手里的笔几乎砸在桌面上。
  他大概知道那位个不高、性别特征为男、买了一千张碟的傻帽是哪位了。
  邮件里赫然是一封签约函。
  附件里带着一份合同,他上一次见到相同格式的合同还是在葛云萍手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只是那份被他撕碎的乙方只有陆延两个字。
  而眼前的这份合同上,乙方栏里清清楚楚写的是vent乐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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